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見》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見》的通知
京社委社組發〔2022〕332號
各區委社會工委區民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關于促進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關于促進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京發〔2022〕11號),引導和促進社會組織更好參與社區治理,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任務目標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不斷滿足社區居民美好生活需要,著力提升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專業性、系統性,助力提升社區治理精準性、實效性,為新時代首都發展貢獻力量。到“十四五”末,全市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領域進一步擴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作用發揮進一步凸顯,公眾對社會組織的認可度進一步提高,使社會組織成為社區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把握工作原則
(一)堅持黨建引領。強化黨組織的統一領導,推動社會組織黨組織和社區黨組織有效對接,協同提高抓黨建、抓治理、促服務的能力,保證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工作的正確方向。
(二)堅持服務為先。著眼社區居民的多樣化需求,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將資源、技術、項目向社區傾斜,不斷提升社區服務品質。
(三)堅持問題導向。鼓勵社會組織根據社區發展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類服務活動,助力解決社區治理中的各種瓶頸和難點問題。
(四)堅持改革創新。結合首都特點,注重發揮社會組織的獨特優勢,積極探索新路徑、創造新方法,形成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北京模式。
三、突出參與重點
(一)參與公益社區建設。加強宣傳教育,在社區居民特別是青少年中大力弘揚公益慈善理念,增強志愿服務精神。結合社區實際,開展各類社區公益慈善活動,服務廣大社區居民。積極承接健康、養老、育幼、濟困等領域的項目,為社區居民提供個性化、差異化、專業化服務,重點幫助低保對象、失獨人員、空巢老人、困境兒童、殘疾人、進城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等特殊群體。推動社區志愿服務規范化、常態化,提供親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社會融入等關愛服務。發揮社會組織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倡導開展社區慈善捐贈。
(二)參與平安社區建設。根據社區統一安排,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社區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應急演練培訓,開展社區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等,幫助社區提升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能力。有序參與社區群防群治、聯防聯控,協調各方力量,協力社區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參與調解物業糾紛、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等,推動信訪因素化解。與社區警務室密切合作,開展安全常識教育,宣傳和普及防騙知識,防范針對老年人的詐騙活動。協助做好社區矯正、社區戒毒、刑滿釋放人員幫扶、社區康復等。
(三)參與和諧社區建設。圍繞社區公共服務、建設發展、環境改善等公共事務,參與民意征集、議事協商、民主決策、公約制定等有關工作。在社區物業管理、文明養寵、停車管理、環境整治等工作中發揮協商共治作用。圍繞“學雷鋒紀念日”“國際家庭日”“12.5國際志愿者日”“中華慈善日”“社區鄰里節”等主題開展活動,培育社區公共精神,營造良好的社區氛圍。
(四)參與文明社區建設。開展義務宣傳活動,在社區居民中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提升社區居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協助完善道德評價機制,參與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協助社區發揮到社區報到黨員的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載體和平臺,更好服務社區居民。參與完善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豐富群眾性文化活動。協助開展科學常識、衛生防疫知識、誠信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遏制各類陳規陋習,抵制封建迷信活動。協助發現和培養身邊榜樣人物,利用自身優勢開展宣傳,弘揚社區的好人好事。
(五)參與智慧社區建設。積極響應“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鼓勵支持各類社會組織依托應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手段參與智慧社區建設。通過融入社區多方共治聯動機制,立足自身優勢提升社區治理數字化水平,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四、完善參與機制
(一)創造參與條件。市、區社會建設和民政部門要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將資金資源和服務向社區傾斜,搭建溝通平臺,定期組織社會組織與社區開展對接活動。區委社會工委區民政局、街道依托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和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大力培育發展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引導社會組織就地參與社區治理。在街道指導下,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應發揮牽頭作用,吸引更多社會組織進社區,開展各類服務和活動。社區要整合利用社區服務站、社會工作指導中心、社會心理服務站、養老驛站、慈善工作站等公共服務資源,為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提供便利,與社會組織共享公共服務信息。
(二)暢通參與渠道。區委社會工委區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作用,指導社會組織多方面、多角度、多層次參與社區治理。要定期組織宣介會、洽談會等活動,積極推進社會組織與社區對接工作。街道在制定社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社區實事項目時,注重聽取社會組織的意見;在組織聽證會、論證會、咨詢會、通報會時,可吸納社會組織代表參加。根據社區治理需要和居民服務需求,街道每年匯總形成社區服務需求清單、社會組織提供服務清單。社區議事廳、民主懇談會、居民代表會議等內容涉及社會組織的,可邀請社會組織代表參加。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可吸收一些規模較大、運行規范的社會組織參加,發揮其為民服務的作用。
(三)提升參與能力。市、區社會建設和民政部門要引導和指導社會組織根據首都發展需要和自身情況調整業務范圍,視情增加社區治理內容,并將參與社區治理工作納入年度計劃,作出具體安排;指導登記的社會組織提升專業化水平,在參與社區治理中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區委社會工委區民政局要定期培訓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骨干,提高服務社區的能力和素質。街道要引導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發揮靈活優勢,不斷壯大隊伍,增強力量,更好滿足社區居民的多樣化需求。
(四)完善參與措施。區委社會工委區民政局和街道要落實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相關政策,整合利用社會建設專項資金,引導和激勵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范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根據實際情況,街道可探索設立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社區治理項目。具備條件的,可成立社區基金會,開展公益慈善項目和社區服務。鼓勵街道、社區將閑置的辦公用房、公共設施等存量資源,通過無償或優惠的方式,提供給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使用。市、區民政局要將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情況納入等級評估的指標體系。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區委社會工委區民政局要把促進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作為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謀劃,細化措施,跟進指導,不斷擴大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覆蓋面。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要將促進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作為黨建引領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做好動員引導。街道要把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作為加強社區建設的重要抓手,精心組織,積極推動,使社會組織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在實際工作中,要注重發現和樹立先進典型,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